栏目导航

指南与目录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更好开展我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重庆文理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重庆文理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师生员工和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校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包括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和学校各职能部门,以及其他教学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校编制的《重庆文理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学校网站,网址为:www.cqwu.edu.cn;

2.校报、广播台、电视台等校内媒体及宣传橱窗等;

3.新闻发布会、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信息,我校将在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将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我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校长办公室

办公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恪勤楼413室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49891913

传真号码:023-49891917

邮政编码:402160

2.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学校校长办公室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填写《重庆文理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后)。《申请表》可以在校长办公室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校长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三)申请处理

1.学校收到《申请表》后,将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对不属于我校掌握的学校信息,校长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校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校长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经审查后,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学校师生员工和其他社会组织、个人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校纪检监察室反映,监督电话:023-49891717。

学校师生员工和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

                《重庆文理学院信息公开目录》.docx

                《重庆文理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