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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市级统战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9 15:18 来源:党委统战部 点击率:

各二级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委统战部、市人力社保局决定开展统战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为做好有关推荐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学校内设机构,含各二级党组织及其支部。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学校从事统战工作的在职人员。

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个人,不参加评选;已获得同类型或相似类型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个人和集体,除有新的突出贡献,原则上不参评。

(二)申报名额

各二级单位可申报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

二、评选条件

(一)统战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紧扣党中央关于统战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深化打造“一都一城两高地”,加强党外人士思想政治引领,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助力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的统战工作品牌,助推新时代重庆统战工作高质量发展。

3﹒内部管理科学规范,各项工作制度健全。领导班子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团结和谐,决策科学,廉洁勤政,凝聚力强。干部队伍信念坚定,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富有进取精神。

4﹒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要求,纪律作风好。

5﹒成立时间应满3年,无意识形态问题、违纪违法行为和查实的信访举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影响恶劣的事件。

(二)统战工作先进个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政治立场坚定。

2.热爱统战事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熟练掌握统战工作方法,自觉团结引导、服务凝聚党外人士,善于与党外人士联谊交友,善于处理各种复杂敏感问题,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为统战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岗位,勤奋敬业,担当作为,作风优良,工作中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对党外人士待之以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助之以实,做到诚恳谦和、平等待人、廉洁奉公,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4.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统战工作纪律,受到上级统战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广大统战成员的信任和好评。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连续从事统战工作3年以上。

三、申报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开展评选,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请各二级单位于5月10日17:00前向学校党委统战部报送推荐对象基本信息(含500字以内简要事迹和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学校将根据评选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综合评审后,择优提出推荐对象上报。

四、奖励办法

市委统战部、市人社局将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的集体颁发奖牌,对获奖的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五、联系方式

邮箱:dwtzb@cqwu.edu.cn,联系人:康阳,联系电话:49891990。

 

                                                                  党委统战部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