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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23年度重庆文理学院企业家校友会创业奖励基金 “十大最具潜力创业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31 11:41 来源:工程训练中心 点击率: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持续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重庆文理学院企业家校友会向重庆文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资设立了“重庆文理学院企业家校友会大学生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定向用于重庆文理学院“十大最具潜力创业项目”评选。根据《重庆文理学院企业家校友会创业奖励基金“十大最具潜力创业项目”评选管理办法》规定,现将评选2023年度“十大最具潜力创业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对象为我校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大学生(含毕业五年内的优秀创业学生);获得过此项目称号的学生不再参评。

二、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践;

3. 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

4. 具有创新创业精神与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

三、实践业绩条件

凡具备以下实践业绩条件之一者,即可申请:

1. 注册成立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由本人担任法人代表,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电子商务、节能环保、特色效益农业、乡村振兴等方面的业务;

2. 项目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银奖)及以上奖励;创业项目商业模式可行,市场和用户分析客观、准确,产品界定清晰,针对性强,推广及销售策略适宜;

3. 项目曾获得相关媒体报道;

4. 项目获得各类投融资机构投资。

四、评选标准及名额

“十大最具潜力创业项目”每年评选10项,奖励金额由重庆文理学院企业家校友会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基金规模确定,原则上5000/项。

五、评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1030-115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重庆文理学院企业家校友会创业奖励基金“十大最具潜力创业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符合申报条件的印证材料至相应二级学院;

(二)学院初审(116-1110日)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1111日下午17:00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即附件1,包括申请表、支撑材料复印件等)及信息统计表(即附件2)签字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汇总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同时提交电子版)。电子版统计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5923946969

邮箱:395981586@qq.com          地点:格致楼B108办公室

(三)学校复审(1111-1115日)

创新创业学院依据评选条件进行复审,并适时举行路演预答辩,形成建议参选名单。

(四)学校决选(1118-1122日)

学校组建由评审委员会成员、企业家校友和校外投融资专家共同组成的评审团。

评选方式:候选人通过路演形式进行项目及个人展示,结合实践业绩条件,最终综合得分最高的前十名获得“十大最具潜力创业项目”称号。

(五)表彰(1125-1129日)

评选结果在学校校园网公示3个工作日,并经重庆文理学院企业家校友会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予以表彰。

特此通知

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重庆文理学院企业家校友会大学生创业奖励基金“十大最具潜力创业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2:推荐候选人信息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