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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市教委科学技术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9 11:41 来源:科学技术处 点击率:

校内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和科研项目结题备案制及非共识项目(先锋科学基金项目)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学校《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和结题备案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学校科研工作需要将于12月上旬开展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博士后项目)和市教委科学技术项目限青年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项目范围

(一)2020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本次必须结题,如未达到结题条件的项目将予以撤项申请

(二)2021-2022年立项且已取得任务书约定工作成果的项目本次申请结题。

(三)往年已结题项目,需及时在市科技局/市教委管理系统下载结题证明,按照项目归档要求将项目完整资料上传到学校科研系统并备注结题时间,以免影响后续项目申报。

二、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一)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1、纸质结题验收材料包括:结题验收申请表、自评估报告、研究报告(无固定格式)、经费决算表(盖财务处章)、项目申报书、项目任务书、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包括论文、SCI/EI论文收录证明、著作、专利证书、申请专利需附人员名单、获奖证明等)。

2、研究成果必须是在项目研究期内取得的成果且内容与项目研究方向一致发表的论文需正式见刊,项目负责人需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且需标注项目立项编号,在证明材料中高亮标注。授权专利成果,要求项目负责人为第一发明人。

(二)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项目

1、纸质结题验收材料包括:结题验收申请表项目结题书正文研究/技术报告、经费决算表(盖财务处章)、项目申报书、项目合同书、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包括论文、SCI/EI论文收录证明、著作、专利证书、申请专利需附人员名单、获奖证明等)。

2、研究成果必须是在项目研究期内取得的成果且内容与项目研究方向一致发表的论文需正式见刊,项目负责人需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且需标注项目立项编号,在证明材料中高亮标注

(三)材料装订要求

纸质版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项内容之间请用彩色纸做间隔,并增加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找。

电子版中所有成果的证明材料按顺序整合成一个PDF文件,最终所有结题材料压缩成一个压缩包,以“学院+姓名+市科技局/市教委”命名。

三、已结题项目归档要求

已结题项目需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进行归档销号,材料顺序要求:1.申请书;2.任务书/合同书;3.项目结题全部材料,包括附件证明材料;4.结题证书/结题通知单;按以上顺序把项目材料全部整合成一个PDF,有章的必须带章,文件统一命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文件上传到学校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结题登记和归档。

学校科研管理系统操作流程:科研项目——项目操作,点击”办理业务“——点击“结项”——点击“申请”——结项日期填写结题证书日期,结项报告上传文档——提交

四、时间安排

20241121日前,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收集结题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1份交至恪勤楼607电子版发送至cqwlxykyc@163.com,逾期不候

(二)会议评审验收结束后,通过评审的项目负责人登录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高校科技管理服务平台,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结题验收材料填写并提交审核。

 

  人:王燕  桑雪莲

联系电话:49891752

联系邮箱:cqwlxykyc@163.com

 

附件:

附件1: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结题验收材料 模板.rar

附件2: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项目结题验收材料  模板.rar

 

 

                                           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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