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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教务处
院教〔2024〕113号
重庆文理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市级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遴选培育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重庆市《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教育部和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遴选工作的周期性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市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遴选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主动超前布局,通过有组织的培育和指导,先期发现和挖掘具有高水平教学成果潜质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一步理清改革思路,明确实施方案,科学规划实施路径,凝练特色经验,注重应用推广,提升总体水平,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质量,为市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培育范围
主要面向全校遴选培育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教学成果奖培育内容主要包括: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加强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人工智能+高等教育”应用等方面。
学校鼓励二级单位与市内外高校深度合作,总结凝练与我校本科教育紧密关联的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类教学成果奖。
三、申报要求
1.凡在校内首创或创造性地推广应用的教学成果,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全校产生了一定影响的集体或个人,均可推荐教学成果奖选题申报。
2.鼓励有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工作,重视整合校内外各种要素和力量,针对教育教学改革中重难点问题开展联合攻关。
3.选题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对于跨校合作的成果,本次只受理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选题。
4.已参与评奖但在获奖后确有突破性发展的选题也可申报,但须对取得的突破性成果加以详细说明。
5.请各单位组织教师积极梳理、总结、整合各项教学改革成果,认真遴选,二级学院申报数量原则上至少1项选题。
四、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
请成果负责人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填报《重庆文理学院市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遴选培育申报书》(附件1)和《重庆文理学院市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遴选培育项目汇总表》(附件2)。
(二)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恪勤楼217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1075469157@qq.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胡 靖、李雅琼,49891737。
附件:1.重庆文理学院市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遴选培育申报书
2.重庆文理学院市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遴选培育项目
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