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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有关单位: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校聘任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全体导师(含校外兼职导师)、学位点依托二级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研究生授课教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
二、培训时间
2024年10月-12月。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师德师风教育、研究生教育政策解读、导师职责与业务能力提升、研究生培养规范与工作实务、课程教学、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导学关系、学位论文质量保障等。
四、培训方式
2024年研究生导师培训采取校院两级培训,培训方式包括网上培训、校外专家专题报告、校内专家交流指导、新老导师经验交流等。校级培训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与对象另行通知;院级培训由学位点依托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具体培训时间与方式由学位点依托二级学院安排。
五、培训要求
(一)校级培训
校级培训实行考勤制度,参加培训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若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培训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位点依托二级学院请假,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院级培训
1. 学位点依托二级学院应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学位点导师培训工作方案,方案中应包括培训主题、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主讲人、参加人员等。培训可采取多种形式,不局限于报告会、讲座等形式,但集中培训应不少于3次。
2. 院级培训面向学位点所有导师、研究生授课教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等。
3. 学位点依托二级学院于2024年10月18日前将学位点研究生导师培训方案报送研究生处,12月20日前完成学位点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培训结束后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并收集活动资料和总结工作成效,于2024年12月27日前将学位点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总结报告(含支撑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以上材料须提供学位点依托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各1份(报送至恪勤楼611室,联系人:蔡艳华),电子版发送至23607198@qq.com。
六、其他事宜
1. 多个二级学院共建的学位点,由牵头二级学院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导师培训。
2.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培训工作对提升学校研究生教育水平的重要作用,积极主动参加校院两级培训。
3. 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是学位点专项核验重要的二级指标,请学位点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做到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参与学校培训情况和学位点开展导师培训工作实效将作为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研究生处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