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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2025年将继续实施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方式
本项目采取“项目制”申报。校内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校内评审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获批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获批后,由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推荐人选并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每个获批项目可连续资助3年。项目详情参考《2025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指南》(附件1)。
二、申报新项目的单位
请有意向申报本项目的单位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4点前将项目申请书Word版(附件2)、与国外院校签订的协议书中/外文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37324677@qq.com,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三、项目执行期内的单位
项目执行期内的学院需每年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其中,2023年及以后获批的项目单位需提交年度总结。年度总结内容包括录取及派出情况、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计划等。请项目相关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梳理、总结工作。总结报告将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作为项目是否可继续获得资助的重要参考。请各项目学院于2024年11月19日前将项目年度总结(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提交至恪勤楼414办公室,并将Word版发送至邮箱237324677@qq.com。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娟,49891705。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