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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第二批永川区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0 15:38 来源:科学技术处 点击率:

校内各单位:

根据永川区科技创新大会“迭代重塑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凝心聚力打造四大科创高地”部署和“聚焦‘412’科技创新布局塑造创新突破点”相关精神,永川区科技局启动2024年度第二批区级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类别

(一)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主要围绕我区优势特色产业、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发展需求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培养科技创新人才与科研团队,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二)技术创新中心

技术创新中心重点服务全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培育,以增强科技领军企业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关键技术研发为核心使命,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培育和发展壮大提供创新服务,为支撑全区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

科技企业孵化器围绕创业企业成长需求,集聚配置各类要素资源,提供包括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政策咨询等高水平创业服务,不断培育新企业、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提供支撑。

二、申报条件

(一)重点实验室

1.申报单位自主建设且正常运行的实验室;依托单位每年为其建设发展提供运行经费不低于30万元。

2.紧密结合我区特色优势产业和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发展需求,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具有获得应用的科技创新成果,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研究水平处于区内或行业领先地位,在本区域具有显著优势和不可替代性。

3.固定研究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0人,且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30%。

4.实验室场地空间相对集中,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总值60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与研究方向配套且满足研究需求,软件开发等研究领域实验室可适当降低标准。

5.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

(二)技术创新中心

1.依托单位应当是主要运营管理机构在永川区境内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等独立法人。鼓励科技领军企业或高成长企业牵头建设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是高校、科研机构的,共建单位中应当有产业行业科技领军企业。

2.依托单位在该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势突出,已与产业链上下游单位建立起紧密的产学研合作。

3.多个单位联合建设的应当有联合建设协议书,明确各方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中的权利、义务。牵头单位应当承诺对技术创新中心予以稳定的建设投入。

4.依托单位内部须有健全的运行管理制度。

5.专职研发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0人,中心运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具有丰富科研和管理经验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6.研发场地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总值600万元以上。从事软件研究开发等特殊行业的研发场地面积和研发设备原值可适当低于以上标准。

7.依托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600万元。依托单位是企业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与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8.依托单位在相关领域有高水平科研成果产生并应用,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上年度相关领域研发成果转化直接收入原则上不低于600万元。

9.依托单位须有良好的科研信用,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

1.主要运营机构在永川区内,正常运营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

2.孵化器的孵化场地不得超过3处,拥有可支配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

3.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进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含毕业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低于30%;

4.具备完善的服务设施和较强的服务能力。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0%以上,接受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咨询、融资风投、人力资源等服务的能力。

三、申报方式与材料报送

本次申报采用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一)填写申报书。申报人员按照申报类别对应填写申报书(见附件1-3)。

(二)依托单位审查。依托单位对申报书连同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认真审查,确认无误后盖章报送至区科技局。

(三)电子邮件报送。申报书连同附件材料统一生成PDF文件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命名为:“平台名称+依托单位名称”。

四、有关说明

(一)创新平台名称。重点实验室按照“×××永川区重点实验室”命名,技术创新中心按照“×××永川区技术创新中心”命名,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永川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命名。

(二)合作协议。联合组建的科技创新平台须提供合作协议书。

(三)申报要求。申报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研究方向不能与现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研究方向重复。鼓励高校、院所和企业联合申报。原则上申报平台所在领域应当属于“412”科技创新战略布局。

(四)申报名额。每个类别的区级科技创新平台,每个依托单位申报不超过1个。

(五)申报时限。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10月21日上午12:00前将纸质件和电子邮件报送至恪勤楼603,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发送地址:479503329@qq.com)

五、联系电话

永川区科技局:夏老师,023-49816066;

校内联系人:姚老师,023-4981750。

特此通知

附件:1.永川区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

      2.永川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

                  3.永川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申报书.doc



                                               科学技术处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