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校内各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鼓励教职工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对2020年教龄满30年和在教育系统工作满30年的人员进行表彰,现就表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1.截止2020年8月31日,从事教学工作满30年的在编在岗人员(扣除非教学工作年限)。
2.截止2020年8月31日,在教育系统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工作满30年的在编在岗人员(扣除在非教育战线工作年限)。
3.已表彰过的教职工,不再重复表彰。
二、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上述表彰对象的教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重庆文理学院从教30年/教育系统工作30年荣誉称号申请表》(附件1)。
2.单位推荐。各单位对表彰申报人员名单进行初步审核,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汇总推荐到学校人事处。
3.资格审查。人事处根据教职工个人档案对申报表彰人员有关工作年限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上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并予以表彰。
4.组织公示。对拟表彰人员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5.表彰奖励。学校将对从教30年和在教育系统工作30年教职工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宣传和监督管理,做好政策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
2.各单位要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做好表彰认定申报工作。任何个人或单位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举报查实后取消表彰资格。
3.“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在审核、认定、公示、表彰等环节中严格施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全程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如有任何关于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违反师德师风问题反映的,一经查实,取消表彰资格。
联系人:卢刚,电话:49891885。
附件1:重庆文理学院从教30年教育系统工作30年荣誉称号申请表.doc
附件2:重庆文理学院从教30年教育系统工作30年荣誉称号推荐汇总表.doc
重庆文理学院人事处
2020年9月3日